上周,新加坡最高法院裁决承认中国江苏苏州地方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这是有史以来新加坡法院第一次承认并有可能执行中国大陆地区的法院判决。最高法院法官Andrew Ang在公开听取了双方的相关诉请之后,作出了一份口头判决,支持了中国江苏法院的判决,责令新加坡Aksa远东私人有限公司向中国Giant Light金属技术有限公司支付US$190,000 (S$239,000)。Andrew Ang法官很有可能会在未来适当的时候发表书面意见,阐述这份法院判决对新中公司在中国进行诉讼的影响。
新加坡与中国并未签署任何关于互相承认及执行法院判决的双边或多边协议。除此之外,中国法院的判决现在还无法在新加坡《互相执行联邦国家法院判决法案(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Commonwealth Judgments Act)》或者《互相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法案(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Act)》之下获得登记。所谓“登记”,是指当事人已获得的外国判决可以在新加坡法院直接执行,而不需再对实体问题进行审判。由此,不论是在国际法或国内法的法律渊源之下,中国的法院判决都难以在新加坡直接得到承认或执行。因此,上周最高法院做出的对于中国江苏法院判决的承认就显得尤为难得。这样一份前无古人的判决无疑会引起多方面的反响,支持、叫好或是质疑与反对。